(2021年版)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发表时间:2021-05-06 17:29 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政府采购 内控管理制度 (2021年版) 为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0〕147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21〕13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属学校(单位)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教财2021(7)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系统基建(含 变更)审批、货物和服务采购、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榕教综〔2020〕20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强化学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力制衡和监督管理,规范采购活动程序,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采购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第二条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零星采购。凡属于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未列入福州市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金额标准以下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集中采购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依法采用法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零星采购金额及方式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属学校(单位)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教财2021(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含信息中心)、德育处、总务处(含资产管理与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领导小组组长向学校班子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中的纪检监察人员同时负责全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过程各环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加强信息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并将有关线索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六条 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和人员A/B角制度,制定采购需求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评审专家选取与使用、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组织采购与质疑答复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各处室作为需求部门负责本处室预算申报,总务处作为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组织全校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共同做好编制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验收入库支付、答复询问质疑以及配合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申报和采购程序 第七条 学校各需求部门须在每年六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填报预算申请审批表(附件1)汇总总务处,由总务处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交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内控管理会议审议,并由组长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超过学校权限项目按规程报上级审核,经上级批准立项后执行。 第八条 总务处根据上级部门批复预算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预算公开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进行预算公开。无需公开或已公开后的预算,各需求部门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填写“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审批表”(附件2),按审批表逐级审批: 1-1万元(含)以下项目审批至校长后进入采购程序; 1万元(不含)—5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货比三家方式,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公示后进入采购程序,并在行政会上通报; 5万元(不含)—10万元(不含)以上项目提交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内控管理会议审批后,再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公示后,委托代理机构采用法定方式进行采购,并在行政会上通报。如因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经内控管理会审批,学校班子领导会议审核,公示后,可采用货比三家方式进行采购,并在行政会上通报; 10万元(含)以上项目通过方案征集等方式,提交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内控管理会议审批后,再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公示后报主管局审批,并在行政会上通报。经主管局批准后,按相关规定采用合法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预算批复外的采购需求,必须按照程序(本制度第七条,下同)规定报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采购需求,应在一周内按照程序办妥报批手续),预算批复外项目,需由总务处报上级批复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条 学校或部门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政府采购,必须依据采购内容(货物、服务、工程),根据上级规定的相对应的方式确定采购组织方式,包括网上超市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市场询价协议采购、邀请询价招标、竞争谈判协议采购等。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项目应由市公共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或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学校自行委托的代理机构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入围的代理机构中产生。 第十二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坚持必需和实用的原则,在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供货商或工程承包方。按规定程序、方式进行采购前,由校长或授权副校长签定采购合同。 第四章 验收、入库和支付 第十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对物质(工程)量质进行验收。总务处负责组织验收,需求部门经办、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保管、纪检监督等共同参与,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或专家参加。验收人依据采购合同等,认真履行验收职责,签署验收结论和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验收后,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由总保管负责登记账册后,方可领用或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验收并入库后,由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审批表上对应人员在报销发票上签字。发票后须附采购过程相应材料。财务室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并按项目合同款额度支付。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材料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五章 供货商选定及物资的选用 第十六条 选用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的供货商(特殊物资的采购另行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在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选定能提供质量优、价格廉、售后服务好的物资的供货商。 第十八条 从必需和实用的原则出发采购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的物资。 第十九条 禁止采购“三无”产品,防止采购冒牌产品和以次充好产品。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所有人员,如与供货商、工程承包方等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参与采购工作人员禁止接受供货商、工程承包单位的礼品、礼金、回扣和宴请,禁止向供货商泄露学校有关采购的信息,禁止违反学校政府采购程序,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禁止采购“三无”产品,禁止与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供应商或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如一旦发现上述违反法规政策和纪律的采购行为合同则无效,同时酌情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由总务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内控会议召集。每次召开会议,参会人员需达到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请假需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每次会议研究事项均要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过会项目投票表决,需达到应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接替其职务或工作的同志自然替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校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施行,与学校原有关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 2021年3月1日
附: 福州铜盘中学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黎华(校长) 组 员:邢世涛(党总支书记) 林先全(后勤分管副校长) 朱 云(党总支纪检委员、德育分管副校长) 潘海澜(教学分管副校长) 李 捷(办公室主任) 阮 喆(教务处主任) 郭舜清(总务处主任) 何 峰(德育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官晓星(财务室代表) 郑声奎(信息中心代表)
(内控会录像由信息中心派人负责;内控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或总务处派人负责) 福州铜盘中学年度政府采购需求 预算申请审批表
备注:项目类别指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审批表可后附需求具体参数文件。 附件2 福州铜盘中学政府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审批表
备注:超1万元以上项目需按内控制度(2021版)对应金额标准流程审批后方可实施。此表同时具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需内控审批效力。 附件3 福州铜盘中学政府采购项目会议签到表
附件4 福州铜盘中学政府采购项目公示
本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经校领导班子会审核讨论通过,现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示单位: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 联系电话:0591-8321130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61号 项目名称: 拟委托单位: 计划金额: 万元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 年 月 日
(加盖公示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