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赴薄弱地区学校支教帮扶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3-27 17:08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赴薄弱地区学校支教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2018年,我市中小学校将继续围绕省、市人才事业规划部署,落实赴新疆、西藏昌都、宁夏、宁德、永泰等省级援教项目,推进市域范围内县(市)区对口协作,加强对闽清等薄弱县(区)的对口帮扶,延伸覆盖全市农村(薄弱)学校,积极开展教师赴薄弱地区学校支教帮扶工作。为确保支教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统筹安排支教帮扶工作 2018-2019学年教师赴薄弱地区学校支教帮扶工作包含选送教师赴西藏昌都、新疆、宁夏支教、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宁德地区、永泰县)支教、赴闽清受灾地区及其他县(市)区农村学校支教等支教项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须明确工作任务,及早部署,确保完成学年度支教帮扶工作任务。 2018-2019学年,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均须承担省、市部署各项支教工作任务,同时,为考量我市教育均衡工作,市属学校可对全市辖区范围内农村学校开展支教帮扶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市属学校确实因工作需要须派出更多支教教师的可向市教育局申请派出名额。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应根据福州市的支教帮扶工作计划,充分做好沟通协调,科学统筹安排教师支教工作,重点是保质保量完成赴西藏昌都、新疆、宁夏、宁德、永泰、闽清等地的支教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应于4月25日前填写《2018-2019学年支教教师推荐名单》(附件2)、《2018-2019学年支教教师申请表》(附件3),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7月31日前根据省、市具体工作要求(如支教人数、学段、学科等要求)统筹安排到需求岗位。支教教师填写的支教意向地区仅作为调派参考,实际以市教育局安排为准,所有教师须统一服从市教育局调配。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由原单位安排新学年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本区域内农村学校(含原与市属校对口的农村学校)需要教师支教的需求情况(学段、学科、人数等)进行摸底,应于4月25日前汇总填写《2018-2019学年县(市)区属农村学校帮扶支教教师需求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附件2、4电子表格文档须以Excel格式于4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邮箱:1012854610@qq.com。 二、切实提高支教活动管理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本文件对全体教师公开,各级各类学校须将文件公开在校务公开栏,面向全体教师征集支教人选,并做好支教任务政策和待遇的解释工作。同时,加强对支教帮扶工作的组织计划管理,从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新学年教师支教帮扶工作计划和学科人员安排计划,有计划、按比例推荐教师参加支教帮扶,制订支教教师派出管理细则,动员、鼓励名优骨干教师到本市农村学校、薄弱校任(支)教,确保完成支教人员的选派任务。 派出支教教师日常考核及常规管理由支教学校负责。市属学校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不得再承担派出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如有支教教师仍承担派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该部分工作量不得计入教师年度考核指标。市属学校教师参加市辖区范围农村学校支教的课时工作量及考核管理要求等仍按榕教人〔2010〕7号和榕教人〔2011〕62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选派参加支教的人员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有关政策和生活补贴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9月前,市教育局将发文确认支教教师名单和具体安排。10月前,市属学校须根据支教确认文件,将派往市辖区范围农村学校支教教师具体课程表和报道证明向市教育局人事处进行备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支教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不予确认年度支教经历。 (联系人:黄 翔 陈冠灵 联系电话:0591-83373525)
附件:1.2018-2019学年赴省外、宁德、永泰、闽清等地支 教任务分解表 2.2018-2019学年县(市)区属农村学校帮扶支教教 师需求汇总表 3.2018-2019学年支教教师推荐名单 4.2018-2019学年支教教师申请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